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王磊:港法院必須接受及尊重人大決定

時間:2018-12-15 03:17:19來源:大公報

  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指出,基本法並非「憲法」,只能稱之為「憲制性法律」/大公報記者趙凱瑩攝

  【大公報訊】記者趙凱瑩報道:高等法院前日頒下判詞,強調「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表示,接納政府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授王磊的意見。王磊昨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舉行講座,他以「一地兩檢」個案為例,強調基本法屬於授權法律,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授權者,絕對有行使解釋及決定基本法如何使用的權力,而香港法院作為被授權的地方法院必須接受及尊重決定,不能質疑。

  強調基本法是「授權法」

  王磊昨日以「香港基本法的特徵」為題發表演講,闡釋基本法的六大特徵(詳見表)。他重申,基本法並非「憲法」,因為中國只有一部憲法。他指出,部分聯邦制國家會由地方議會自行制訂一套地方憲法,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故不存在地方憲法,雖然基本法結構包括序言、港人的政治權利及義務等,框架與憲法極為相似,但只能稱之為「憲制性法律」。

  他又形容基本法是「授權法」,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在審理案件時可就條款作自行解釋,同時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時,擁有獨立的權力。他以「一地兩檢」個案為例,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授權者,故絕對有權釋法以及行使決定權,「而香港的地方法院,必須接受和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並無權質疑」。

  王磊強調,基本法設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保障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但這並非法律上的規範。他承認,在分析某些法律問題時,會考量有關問題是否促進或破壞香港的公共利益。他亦引述「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的判詞指出,高鐵正正對香港經濟發展有不少好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