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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33月違規11次竟不釘牌

時間:2018-12-14 03:17:2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社會福利署監管安老院不力!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社署過去四年從未撤銷或暫時吊銷安老院牌照,而成功定罪檢控亦僅得16宗。當中,最離譜是有「慣犯」安老院,33個月內嚴重違規11次,如院友沖涼時「無遮無擋」、用藥錯誤及用布帶綁房門等,但社署一直未有直視處理,反映社署執管寬鬆。

  公署指,涉事安老院於2015年5月被傳媒揭發涉嫌嚴重侵犯院友私隱,安排院友於無遮蔽的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社署經調查後,決定拒絕其續牌申請,該院舍同年6月結業。

  但公署發現,該安老院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33個月內被社署發出11次警告或糾正指示,即平均三個月一次,內容涉及侵犯私隱、涉錯誤用藥、不當使用約束物、收費失當等,甚至重複違規。

  申訴專員調查又發現,另一間私營安老院於2016年1月底有院友因低血壓及排黑糞便而被送往醫院,醫院為其檢查發現,肛門有布塊和尿片膠紙,懷疑涉及虐老,於是通知家人報警。該院友於兩日後去世,這宗個案現時仍待死因裁判法庭指示。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對於有安老院屢犯嚴重違規,社署應及早考慮撤銷牌照,批評社署執管寬鬆。她又認為,撤銷安老院牌照或使長者流離失所亦非兩難情況,更不能成為社署不執法的理由,「(社署)嚴謹執法就唔會搞到今時今日咁」,認為社署應嚴格監管作出檢控。

  相關法例逾22年未修訂

  劉燕卿又指,現行安老院條例及規例自1996年實施至今,超過22年沒有修訂過。即使部分安老院犯下嚴重違規行為,如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虐老等,社署亦無法檢控罪行,認為署方應重新檢視法例,並考慮把相關罪行納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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