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周峻峯報道:前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動案,四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和容偉業被控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七項控罪。控方昨繼續傳召食環署職員作供。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林子良表示,當晚執勤以攝錄機拍攝現場情況,砵蘭街的莎莎化妝品店外已聚集約200人,當中有部分穿着藍色外套、胸口寫着「本土」及戴口罩的男子,其後他遭一名賣炸豆腐小販推着車追撞大腿約四次。
200人聚集 圍隊員指罵
林子良稱,2016年2月8日他身穿制服到旺角當值,晚上約八時多,他與六名隊員在奶路臣街港鐵站外站崗;大約一小時後,現場愈來愈多人聚集,小隊隊長指示他拿着攝錄機,如發現有任何狀況或有小販出沒,立即拍攝現場情況。
林指出,晚上約9時15分,砵蘭街的莎莎化妝品店外已聚集約200人,部分人穿着藍色外套、胸口寫着「本土」及戴口罩,群眾已圍起隊員指罵,林便舉機開始拍攝,其後兩架小販車推往該處。
其中一名賣炸豆腐的小販推着車撞向他,並叫「滾油」,林勸喻稱「唔好再來喇,我無位退喇」,但小販仍用車追撞他大腿約四次。直至林的女同事要求轉交攝錄機給她,該小販才停止並開始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