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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三人倡非法堵路屬串謀妨擾

時間:2018-12-12 03:17:19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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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卓然結案陳詞時,先總結證人證供重點及與案有關的法律原則。他稱,和平示威亦可超出合理範圍,示威者行使權利需要平衡公眾使用道路及公眾服務的權利,包括有否阻礙公眾地方及道路,而「佔中」三人非法阻塞道路迫使政府回應他們爭取有關普選的訴求,明顯對公眾造成違法及不合理的阻礙。

  梁卓然引用有「蜘蛛俠」之稱的英籍男子Matt Pearce兩宗被裁定公眾妨擾案的案例,指出被告犯案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其行為會導致公眾圍觀及對道路造成阻礙,實際上亦使道路阻塞,損害公眾利益。他明言,就「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行,「煽惑」之意只要他有意圖讓「他人」作出他所煽惑的行為,即符合舉證,控方毋須再證明被煽惑的人最後有否行動,就算對方未做或沒有做,煽惑者已觸犯相關控罪。

  每天影響逾45萬巴士客

  梁強調,同樣地「佔中」三人事前是絕對可以預料最終參與佔領的示威者,會對公眾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礙,儘管三人無法控制佔領時間長短和出席人數,但出現佔領和三人最初「佔中」計劃並無不同,只是「技術性修改」。

  梁卓然表示,從呈堂影片可見,七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在大台呼籲人群「迫爆添美道」、「迫爆金鐘」、緊守防線,及呼籲更多人和物資前往金鐘聲援示威者;被告黃浩銘和李永達則分別在分域碼頭街和夏慤道,指示示威者衝出並留在馬路,及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聲援,九人明顯是煽惑示威者進行「長期」或「無限期」佔領馬路,更煽惑示威者以不同方式召集更多朋友到場佔領馬路,均構成相關控罪。

  控方披露,根據三間巴士公司提供的數據,當時被佔領的添美道、夏慤道及分域碼頭街,屬於前往灣仔的主要道路,估計有約163條巴士線受阻,每天影響逾45萬名乘客,九名被告的行為無疑對公眾造成損害。聆訊今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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