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主張「自決」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被裁定參加鄉郊選舉的提名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由於今年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件的決定,在法例概念、目的和字眼上,跟鄉郊選舉類似,故有關決定可以引申至鄉郊選舉。她亦認為,原則上可以取消朱凱迪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需由立法會自行決定。
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選舉主任就朱凱迪參加鄉郊選舉的裁決沒有超出鄉郊選舉條例,因該條例2002年已存在,附表列明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譚惠珠亦指出,陳浩天2016年被拒參選立法會,法官在陳的選舉呈請案判決中,列明參選人的言行與簽署的聲明需要一致,並確立選舉主任有權裁定參選人有否實質遵從「擁護基本法」聲明要求。
多次提出「港獨」「自決」
她認為,而朱凱迪今次被裁定參選提名無效的法律概念及性質,與陳浩天案相近,「不可以說,由於我那個是立法會選舉,你這個是鄉郊選舉,所以你就不可以引申,或引用法庭判決。」
譚惠珠還提到,朱凱迪前年至今年間,多次提出「港獨」、「自決」是香港前途出路的其中一個選項,但基本法第12條已列明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不可能存在「自決」。至於是否可指朱凱迪違反誓言,從而取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譚惠珠認為應由立法會自行決定,「如果他宣誓或就任後,做出大家在法律、證據上方面足夠認為他違反了誓言,那在香港的法律,及人大的解釋中,是可以褫奪他的資格。」
朱凱迪昨日則稱,會盡快決定是否在明年鄉郊代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