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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委倡訂《檔案法》 資料分有限制及絕對豁免公開

時間:2018-12-07 03:17:3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陳卓康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分別就訂立《檔案法》及改革公開資料制度,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委員會建議有關環境損害、健康及安全、經濟管理等11類資料,機構可權衡公眾利益列作「有限制豁免」,12項公開資料列作「絕對豁免公開」,設有覆核及上訴機制。委員會同時贊同支持訂立《檔案法》,惟對於公職人員疏忽遺失或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有意見認為檔案法立法應包括刑事責任,小組委員會憂慮會打擊部門士氣。前檔案處官員建議,《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須同時立法。

  經過五年研究,法改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先後發表諮詢文件。《檔案法》的諮詢文件,提出了12條問題,包括檔案處的編制、部門的管理制度等。對於不少部門被揭遺失檔案沒有即時報告甚至從未報告,小組認為,雖然制裁可阻嚇違規情況,但培訓和教育對提升遵從規定的文化可能更具成效。小組同時認同「措施可以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來實行。」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昨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到,日後公職人員如疏忽或刻意不當處理文件是否屬刑事罪行,表示各國做法不一,「如果少少疏忽問題就刑事,咁樣好打擊部門士氣。」

  或設覆核及上訴機制

  而就改革公開資料制度,諮詢文件建議政府參考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設立法定機制,把獲豁免資料分為「絕對豁免」和「有限制豁免」,對於有限制豁免的資料,部門或機構反對披露資料的論據,須重於支持的論據。

  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主席高浩文表示,如果成功立法,列明清楚的法例以及相關後果,有助改善現有情況,確保政府或公共機構有更大透明度,諮詢文件亦建議一套覆核及上訴機制,包括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訴專員劉燕卿對報告表示歡迎,期望透過法改會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公眾諮詢,政府能在訂立《檔案法》和完善《公開資料》制度方面取得實質進展。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檔案法立法應包含刑事責任成分,否則淪為「無牙老虎」,與現行制度差別不大。他認為《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必須同時立法,才可保障檔案公開使用,但諮詢未有提及有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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