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昨續審,控方反對辯方兩項要求,包括傳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任專家證人作供,以及提交一份意圖證明「佔中三人」不需為長期佔領負責的調查。控方則認為,被告有做過煽惑的行為,便足以構成控罪。主審法官陳仲衡稱,各被告面對的「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元素並不要求控方證明對方被成功煽動。
控方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李立峯並不是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調查報告與本案無關,證據屬「傳聞證供」,反對呈堂。梁卓然表示,即使參與者未有受被告鼓動,只要被告有做過煽惑的行為,亦足以構成控罪。
代表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李立峯於2014年10月至11月期間,訪問了2000名參與者,結果顯示受三人影響而參與「佔中」的只有6.5%。麥高義直言三人並不需要為長期的佔領負責,及沒有能力鼓動大量市民參與。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六人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共六項罪名,案件今日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