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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遇車禍 點先算工傷?

時間:2018-12-01 03:17:14來源:大公報

  圖:車禍中三名男女乘客當場死亡,屍體被綠色帳篷遮蓋

  【大公報訊】有執業大律師表示,一般而言,員工上下班的過程不算是工作時間,除非公司硬性規定員工必須乘坐員工接送車,並有合約或口頭承諾,可界定員工乘坐接送車輛時,才算作為工作時間;如果公司沒有硬性規定員工上下班乘坐的車輛,只提供員工接送車,讓員工自行選擇上下班交通工具。一般而言,這不算是工作時間,如遇上交通意外,傷者需要遁民事訴訟取得賠償。但是,如果天氣惡劣的日子則為特別情況,如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又或是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該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又或是在該天的工作時間終止後的4小時內,用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或居所期間,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一旦遇上交通意外傷亡,會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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