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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黃金桃冒日本貨 兩店罰款

時間:2018-11-07 03:16:18來源:大公報

  圖:水果店售賣來自內地的黃金桃,價錢牌寫上「日本黃金桃」字樣\海關圖片

  疑抵不住一倍利錢誘惑,馬鞍山及旺角兩間水果店售賣來自內地的黃金桃,在價錢牌寫上「日本黃金桃」字樣,早前被海關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店昨同日分別被裁判法院判罰3600及6000元。生果業界指出,兩種黃金桃外形相似,但售價可相差一倍,不排除有人利字當頭犯險。\大公報記者 張 琦

  被控以內地黃金桃冒充日本黃金桃出售的生果店分別位於旺角花園街的排檔及馬鞍山新港城的街市,負責人分別姓梁(37歲)及姓鄒(63歲),昨日分別被沙田裁判法院及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罰。大公報記者昨到旺角花園街的排檔追訪,店員稱東主不在,他亦不知情。而另一家被罰款的馬鞍山生果店,記者到達時關了門。

  違《商品條例》可囚五年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後,分別在今年8月24及27日,派出關員喬裝顧客,先後在馬鞍山及旺角兩間水果店,共檢獲72個懷疑附有虛假日本產地說明的黃金桃,估計市值共約五千元。

  經營生果店多年的陳先生稱,內地黃金桃每個零售價介乎30至50元,而日本的黃金桃每個零售價則介乎70至100元,頂級貨更可賣約200元一個。陳估計,由於兩者零售及來貨價都是相差約一倍,不排除有店主在利字當頭下犯險。他又指出,單看外表兩者確難分辨,但味道明顯不同,一咬即知。

  陳先生認為罰款事小,影響店舖商譽則得不償失。

  海關提醒商戶,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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