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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須研究防災救災機制/蔡樹文

時間:2018-09-19 03:16:23來源:大公報

  「山竹」肆虐香港,風暴過後,上班市民遇上半癱瘓的公共交通,有人埋怨政府為何不宣布全港不用上班,避免混亂。

  政府處事須以法理為依歸,按現行法例,三號強風信號之下,社會都要回復正常秩序,即所有商業活動及市民上班如常進行。若政府在三號強風信號之下仍宣布全港停市、停工,有可能遇上法律訴訟。

  當然,「山竹」過後的善後工作是否有改善之處呢?顯然是有改進空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亦認同,某些善後工作不理想,將在十月再召開跨部門會議,全面檢視天災應變計劃,特別是在預防及應急方面。

  日後,當遇到今次情況時,政府如何在合法、合情、合理情況下,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需要社會及當局取得共識。

  在內地,為應對各種自然災害,設有不同級別的應對機制和措施。發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時,預設了不同的防災、救災的行動方案。達到某一防災、救災級別時,政府、軍方及社會不同機構和組織須按政府公布的「級別」,有計劃、有系統地展開相關防災、救災行動。

  香港應否參考類似做法,設立一套有法律基礎的防災、救災機制,可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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