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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逾時交申述面臨取締

時間:2018-09-15 03:16:13來源:大公報

  保安局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連月來三度接受該黨要求延長申述期,最終「死線」至昨日下午五時屆滿,但「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至晚上8時45分、逾時提交申述。據了解,保安局將視乎情況,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保安局有足夠的證據和法律基礎取締「民族黨」,支持當局嚴格依法辦事。/大公報記者 栗時生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17日宣布,考慮以《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給予三個星期時間,限民族黨在8月7日前作書面申述,這是香港回歸以來,特區政府首次考慮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港獨」組織。後來局方應「民族黨」要求,先後三次將申述期限延後到9月4日、9月11日及9月14日,申述「死線」於昨日下午五時屆滿。

  李家超昨日出席應對超強颱風「山竹」的聯合記者會時,被問到有關「民族黨」的問題,他說記者會主要針對應對颱風方案,其他問題在其他場合再處理。

  5時「死線」 陳浩天8時45分交

  陳浩天昨日中午在傳媒通訊群組表示,暫時未提交任何申述,又說如果提交申述,亦不會公開整份內容。至晚上九時許,陳浩天稱已在晚上8時45分向保安局提交申述文件,惟當時申述「死線」已過。保安局回覆指,「香港民族黨」的申述期限是昨日下午五時,保安局在下午五時過後收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及發言人代表律師分別提交的信件,現階段不作評論。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保安局已給予「民族黨」足夠的時間去申述,相信當局會根據法律和證據去處理,符合法治原則。她認為,「民族黨」明顯是有組織、有行動地推動「港獨」,一旦被取締,陳浩天及其他成員不能再以「民族黨」的名義行動。至於陳浩天以個人名義播「獨」會否觸犯法律,梁美芬說,政府有必要研究這是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若當局認為現時法例未能規管有關情況,就應該修改法例,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周浩鼎:《社團條例》規定清楚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強調,「民族黨」由始至終都是鼓吹分裂國家的「港獨」主張,《社團條例》的相關規定很清楚,保安局絕對有足夠的證據和理據去禁止該黨運作,期望當局能依法辦事。

  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李家超若不接納「民族黨」的申述,會在憲報刊登禁止「民族黨」運作,命令可即時或在指定較後日期生效,屆時「民族黨」便成為「非法社團」,「民族黨」可在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若「民族黨」上訴期間繼續運作,該會成員及活動參與者會有法律風險,例如任何人自稱非法社團幹事或管理非法社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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