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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上訴冀改判「有條件釋放」

時間:2018-08-10 03:16:35來源:大公報

  圖:朱經緯要求改判「有條件釋放」,不少市民連日帶同橫額在法院外聲援\資料圖片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在執行職務時打傷市民鄭仲恆,早前被判囚三個月。朱經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朱一方認為判刑過重,要求法庭改判「有條件釋放」。高等法院昨完成聆訊,法官押後至9月14日宣讀裁決。」大公報記者 高 仁

  正在保釋的朱經緯昨早到法院應訊。代表朱經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只集中在事發當刻,忽略事發之前鄭仲恆不願移動,又向警方大叫,行為充滿敵意,態度挑釁。

  鄭仲恆被指態度挑釁

  郭莎樂質疑鄭供詞的可信性,包括誇大傷勢,事後沒有即時求醫,求醫時亦並非為得到治療,而是為申請病假,以及讓醫生為他的傷勢拍攝,直指有關做法不尋常。

  證明有意圖才可定罪

  郭莎樂又指出,需要證明朱經緯是有意圖,以不合理和非法行為向鄭仲恆揮棍,才可以定罪。

  朱經緯當時正在做他認為有需要做的事情,以控制人群,有正當理由作出他的行為;即使他錯判,誤以為有需要使用這樣的武力,只要他真誠相信,就沒有犯罪意圖。

  上訴方又稱,上訴人候判時已扣押了16日,對他而言已是懲罰,且上訴人在黃金時期退休,本希望在尚健壯時找工作,惟本案令他無法找到適合的僱主,且過去四年不斷被傳媒跟蹤,無法過正常生活,如上周他與家人在餐廳用膳時便遭跟蹤,直至被餐廳職員發現,故希望法官改判有條件釋放,不留有監禁紀錄。

  押後下月14日裁決

  律政司一方表示,沒證據顯示鄭仲恆有作出具侵略性的言論,也沒有不服從警方指示,即使警員長時間受壓,可能是求情因素,但不可以令朱經緯的行為變成正當。

  法官黃崇厚稱,需時間考慮雙方的陳詞,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裁決,朱經緯繼續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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