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港憲制新秩序以憲法為核心

時間:2018-07-16 03:16:18來源:

  圖:王振民指出,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前日出席第三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究會時表示,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把基本法孤立於國家憲法,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扭曲。對於有反對派人士認為王振民的言論與高度自治有牴觸,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國家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王振民的說法是正本清源,釐清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維護了憲法的權威。/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文) 黃洋港(圖)

  王振民前日在會上以「香港新憲制帶來的變化」作主旨演講,指香港的憲制新秩序是以國家憲法為基礎和核心,以基本法為補充,「基本法不取代憲法,更沒有凌駕於憲法」,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他強調,「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甚至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扭曲」,任何人試圖切割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都是自欺欺人。

  人大決定完善基本法發展

  王振民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自1985年以來,對香港共作出33個「決定」,包括最近對「一地兩檢」的決定,雖然沒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有憲制約束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釋法均完善香港基本法的發展。王振民又指,香港可有獨立的法治和司法制度,但不能有獨立的憲制秩序,否則就變成「兩國兩制」,而歷次政改爭議的本質,正是香港是否可以有獨立的憲政制度。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日回應時,質疑王振民發表有關言論是源於「一地兩檢」被本港法律界人士批評為違憲,因此要使用強硬的措辭,刻意維護《憲法》的地位,李柱銘又指,基本法表明本港擁有高度自治權,本地法院會就「一地兩檢」相關的訴訟作出裁決,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應該透過釋法代替法官判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表示,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有些規定基本法無寫,但憲法有寫並適用於香港,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由憲法第67條明確規定,它所作的決定對香港有法律效力。宋小莊亦指出法律「效力」和「適用」之前的區別,例如「一國兩制」下,有些憲法條文並沒有在特區適用,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特區要尊重該法的法律效力,不得攻擊該項憲法規定的制度。

  大狀撐王振民說法正本清源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很多人以為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這是錯誤的理解,因為香港的憲制是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他續指,基本法來源於憲法,如果基本法對某些問題並無規定,即出現所謂的「法律真空」,就要按照憲法的規定。

  執業大律師、亞太聯盟總商會總法律顧問丁煌表示,王振民只是在國家的層面,重申憲法在憲制上的最高地位,認為反對派對「一地兩檢」由始至終的攻擊與阻撓,在憲制的層面上,已扭曲了「憲法」為上位法,「基本法」為下位法這最基本的憲制。他強調,憲法是中國最高的法律,需要去維護,如果不嚴明糾正,讓錯誤的解釋無限地伸延,將會對憲法的權威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