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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撐行為失當須受罰 兼具阻嚇

時間:2018-07-12 03:16:26來源: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馮瀚林、朱晉科報道: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本年度會期的工作進度報告,其中提到本年度委員會繼續討論了會議秩序問題,以及就議員行為失當,研究了其他立法機關施加處分或罰則的經驗。委員會認為,應就此議題諮詢全體議員。多名建制派議員贊成要有罰則,否則搞事議員就可以沒有代價,但程度一定要合乎比例,兼且要具阻嚇性。

  針對部分議員在會上行為極不檢點、並遭主席勒令退席,議事規則委員會評估了現行措施是否足以在各類會議中維持秩序,並研究了英國、德國、韓國和台灣等地立法機關的經驗,最終考慮了一個三大處分元素的綱領框架:禁止議員出席日後的會議、累進加重處分、財政處分。但由於議事規則委員會內意見分歧,委員會認為,應就有否需要對會議內外的議員失當行為施加新處分、處分的類別和實施細節兩項事宜,諮詢全體議員的意見,委員會亦會在下年度再次研究該課題。

  陳克勤:研「中間落墨」方案

  建制派立法會副召集人、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說,希望對議員行為不檢有「中間落墨」的處理方式,而引入「紅、黃牌」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種。至於「被罰停賽」要罰多長時間,他說,各黨派可以給意見,但應該要有阻嚇性,他又希望「泛民」不要雙重標準。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英國和澳洲國會都設有罰則處理不守規矩的議員,但現時立法會議員被趕離會議廳之後,其實沒有什麼後果,所以立法會應該要研究罰則。她又說,什麼行為應該受到什麼程度的懲罰,就需要再研究,但一定要合乎比例。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稱,在懲罰議員搗亂議會方面,應該有更嚴謹和有效的處理方式,外國亦有類似的做法,立法會有需要在下個會期對此作討論和調整。

  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亦贊成要有罰則,因為議員被趕沒有結果的話,只會「愈玩愈高興」。不過,有關罰則要合理,若然被罰停賽兩至三個月,就是不合理。他認為,假如是第一次被趕,可以停止議員出席一次會議。第二次被趕就停止出席兩次會議,第三次被趕就停止出席三次會議。至於點人數後卻因為人數不足而流會,缺席的議員可以被罰扣減一天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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