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 ¥5089萬
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及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為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等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共計5089萬餘元。
行賄 ¥100萬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幫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
單位行賄 ¥200萬
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2675萬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任職時為河北華夏幸福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共計2675萬元。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3905萬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配合,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折合3905萬餘元。
總計涉案金額超過
¥1.19億
註: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資料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