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爆發「惡意閉店」潮的預繳款機構往往以人去樓空、貼上封條告終。
海問律師事務所國際合夥人、律師蘇浩向大公報表示,「職業閉店人」利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法律框架,通過公司承擔債務和責任,資不抵債則啟動破產清算,避免觸及個人資產。儘管存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可追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責任,但舉證困難。執行層面,受害人多、調查取證難、財產追查難,預付款多手轉移,增加了司法辦案難度。
蘇浩建議,消費者交預付款前最好使用公開檢索APP了解該教培機構收款公司的近況,若有頻繁股權、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註冊資金大幅降低,則需引起警惕。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明輝指出,培訓機構「捲款跑路」問題的最關鍵在於其存在短期行為,而這種短期行為往往與培訓機構不穩定的預期直接相關。他建議,規範培訓機構一方面要運用行政處罰,另一方面要運用市場機制,「讓培訓機構有『長期期望』,自主地約束自身行為,才有可能有效解決問題。」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葛友山認為,商家在跑路前圈錢的行為是明知自身無力履行合同義務,仍然通過舉辦活動獲取消費者資金,該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這種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