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清單評估因素
● 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 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
● 是否符合國際通行經貿規則
● 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可能面臨的處罰措施
● 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 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
● 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
● 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
●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
● 其他必要的措施
清單移除程序
● 調查程序中,《規定》賦予有關外國實體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 對於已列入清單的外國實體,如果基礎事實發生重大變化,可考慮從清單中移除
● 如果這類實體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後果,應當從清單中移除
● 移除程序既可由有關部門依職權進行,也可由相關外國實體主動申請
資料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