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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

時間:2020-09-20 04:24:09來源:大公報

  列入清單評估因素

  ● 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 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

  ● 是否符合國際通行經貿規則

  ● 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可能面臨的處罰措施

  ● 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

  ● 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

  ● 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

  ● 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

  ● 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

  ● 其他必要的措施

  清單移除程序

  ● 調查程序中,《規定》賦予有關外國實體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 對於已列入清單的外國實體,如果基礎事實發生重大變化,可考慮從清單中移除

  ● 如果這類實體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後果,應當從清單中移除

  ● 移除程序既可由有關部門依職權進行,也可由相關外國實體主動申請

   資料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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