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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港入粵 明起須持24小時內核檢報告

時間:2020-08-06 04:24:33來源:大公報

  圖:深圳市公告,自8月7日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須持24小時內核酸陰性報告。圖為深圳灣口岸/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郭若溪、石華深圳報道:8月5日,深圳新增一例新冠確診病例,患者是由深圳灣口岸入境的香港人。當晚,深圳市和珠海市發出再次收緊入境防疫措施的通告,自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以及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記者發現,此次口岸部門要求的是「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與此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稍有不同,即新措施並非從採樣時開始計算,未包含實驗室內的檢測時間。

  根據深圳市衞健委通報,該病例為女性,37歲,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後即被集中隔離觀察,經過核酸採樣檢測結果為陽性,後轉運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專家會診,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

  深圳口岸部門表示,為妥善應對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變化,保障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的安全健康和通關秩序,經粵港雙方溝通協商,再次調整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的防控措施。根據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顯示,自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經批准豁免入境隔離的重要公務商務人員、跨境貨車司機等人員,按現行規定執行。這是繼7月16日以來,深圳第四次發布新的入境措施。

  香港加強陸路入境人士檢疫

  香港特區政府呼籲市民在前往廣東時,須確保符合相關規定。政府發言人說:「市民在出發前往廣東時,須確保持有按廣東省政府規定要求的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正本或列印本,並預留充足時間過關,否則將不能進入廣東;而在折返香港時,更會因重新進入香港而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接受強制檢疫14天。為避免出現該等情況,市民應格外小心注意。」

  因應內地疫情的最新發展,香港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5日公布,由6日開始,從陸路口岸(即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抵港的人士,如果過去14日內曾到訪新疆或遼寧(包括一般人士及獲豁免的人士)均會獲發樣本瓶,並需依照指示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至於現時要求14日內曾到湖北及北京的有關入境人士的檢測安排將取消,該等人士如未獲豁免檢疫抵港後亦必須在指定地點(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至於獲豁免檢疫的人士抵港後則需接受醫學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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