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獲得「共和國勳章」?
依法授予,獲得者須「建立卓越功勳」,且道德品質高尚、群眾公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三條規定,國家設立「共和國勳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
「共和國勳章」多久授予一次?
提名評選工作在黨中央領導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經提名、評審、考察,進入公示階段。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時進行,有需要時可及時授予。
今年建議人選有哪些考慮?
表彰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今年公示的1名「共和國勳章」建議人選和3名國家榮譽稱號建議人選,均是「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
資料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