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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度自治權受中央監督

時間:2020-04-03 04:24:13來源:大公報

  關於高度自治權,廉希聖在採訪中指出,基本法關於「一國兩制」的條款,其深刻含義就是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解釋中央全面管治權,除在香港由中央行使的國防、外交權以外,還應該包括中央授權香港行使的高度自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要受中央的監督。

  廉希聖說,高度自治所謂的「高低」是通過比較而存在的。「內地有擁有自治權的自治區,但是這些自治區哪個能發行自己的貨幣?可以自己制定刑法?與美國的聯邦比,聯邦的哪個州又可以發行貨幣?可以自己進行出入境管治?可見,與內與外比,香港所擁有的自治權都是很高的。」

  廉希聖指出,在香港很多人過度看重高度自治而忽視中央全面管治權,首先明確高度自治只是實現國家主權管治的表現方式,是國家管治地方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人認為除了基本法規定的以外,中央什麼都不能管,這種認識首先在學理上就有瑕疵。必須要搞清楚一點,香港的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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