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台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
•在個人責任方面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
•對於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布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典型案例
•1月28日,河源破獲「禾花雀」製作食品案,查獲野生「禾花雀」150隻
•1月30日,湛江破獲非法收售野生動物案,繳獲56隻疑似野生鳥類及狸類
•1月31日,廣州白雲區販賣野生動物案告破
•2月4日,肇慶查獲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
記者方俊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