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修改外資銀行保險管理條例Q&A

時間:2019-10-16 04:24:21來源:大公報

  Q:修例在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方面有哪些體現?

  A:修改後的條例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准入限制,鼓勵更多有經營特色和專長的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同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

  Q:修例在放寬外資銀行准入門檻方面有哪些體現?

  A:一是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自主選擇中方合作夥伴的範圍;二是放寬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機構的條件限制,為規模較小但自身經營具有特色和專長的外國銀行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大空間。

  Q:修例後外國銀行在華是否可以同時擁有子行和分行?

  A:修例後放寬了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以更好滿足外國銀行拓展在華業務的實際需要。

  Q:在放寬外資銀行業務限制方面,有哪些新變化?

  A:一是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二是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三是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進一步優化在華外資銀行的營商環境。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