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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銀保放寬准入 允設獨資行

時間:2019-10-16 04:24:20來源:大公報

  圖:此次修例對中小外資銀行特別是香港銀行保險業是利好機會\資料圖片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保險業對外開放,中國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15日在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此次修改,取消了對外資金融機構經營年限、股比、規模等限制,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准入條件,允許設立獨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銀定存門檻減半至50萬

  《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於2001年,曾在2016年進行修改,此次再次修改,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限制,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等。

  2006年制定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則是時隔五年後第二次修改,此次對外資銀行股東、吸收存款、人民幣業務、資金運營等方面均放寬限制。根據修改後的條款,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較此前門檻100萬元人民幣有所降低。

  劉福壽介紹,設外資銀行以及設外國銀行分行的條件獲放寬;外國銀行可在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以更好滿足外國銀行拓展在華業務的實際需要。此外,還放寬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等。

  中外資許可條件基本一致

  劉福壽表示,兩部《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准入條件,豐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存在形式,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鬆、自主的制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此外,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降低了部分業務的准入條件,為外資銀行展業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隨着對外開放不斷深化,中外資許可條件及業務範圍等基本趨於一致。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內地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佔比分別為1.64%和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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