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符合《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
•在廣州市註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僱,或在廣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
•納稅年度內工作累計滿90天,且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年內沒有不誠信行為紀錄
•應納稅所得額達30萬人民幣
申請程序
•每年辦理一次,當年度的補貼申請於次年7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
•由所在單位扣繳義務人申請或自行申請
•審核完成後在相關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後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個人帳戶
(記者敖敏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