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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健全陽光執行制度體系\綜合記者趙一存、中新社報道

時間:2019-06-12 03:13:57來源:大公報

  圖: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網絡圖片

  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公布《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下稱《綱要》)。《綱要》指出加強執行的規範化建設,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等不規範執行行為「零容忍」,深化執行改革的舉措並列出時間表,例如2021年前統一證據採信和法律適用標準。同時,健全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行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執行案件流程信息、「被執行人」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網絡司法拍賣信息、強制措施、財產調查處置措施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統一公開。

  「執行難」是指審判機關的生效判決文書難於執行。11日,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在發布會上回答說,「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階段性目標與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總體目標,與民眾的新期待、新要求之間還有較大差距。「執行難」問題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區仍然存在。

  「執行公開」成高頻詞彙

  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趙晉山在發布會上指出,目前判決執行實際效果和過程的公開性和規範性仍不令人滿意。執行隊伍作風不正,不作為、亂作為甚至違法亂紀現象還未得到根本消除。為此,最高法發布《綱要》確定共計53項主要任務,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

  為鞏固既得成果,《綱要》要求「3+1」核心指標高標準運行常態化。4個核心指標分別是:90%以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執結,90%以上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符合規範要求,90%以上執行信訪案件得到化解或辦結,近三年執行案件整體執結率超過80%。

  《綱要》列出深化執行改革舉措的時間表,如2019年底前各級人民法院要出台規定,將調解和裁判內容的可執行性作為考核案件質效和工作績效的重要因素;2020年底完成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2021年前完善「拒執罪」公訴、自訴案件相關法律制度,統一證據採信和法律適用標準。(所謂「拒執罪」指對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執行公開」是《綱要》高頻詞彙,當中提出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執行制度體系,措施包括準確劃分向當事人公開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標準,建設信息化平台為律師參與執行提供便利,推動實現執行案件流程信息、被執行人(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信息、失信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名單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統一公開等。

  建特殊案件執行信息系統

  趙晉山說,下一步將健全完善執行公開的工作機制,拓展執行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綱要》明確2020年底前建立涉黨政機關、涉軍、涉民生等特殊案件執行信息系統,實現網上查詢、匯總、督辦功能。

  《綱要》亦將刀刃向內,提出對不規範執行行為「零容忍」。例如實行「一案雙查」工作機制,統籌督查執行案件問題和違紀違法問題。孟祥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深化執行改革,如建立健全仲裁、公證、律師、會計、審計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深度參與執行的工作機制,發揮司法警察採取強制措施、收集證據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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