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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帶出境禁帶入境 首三個月寬鬆執法

時間:2019-02-14 03:18:4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楊州、林海瑩報道:政府以「禁賣不禁食」方式打擊電子煙,而不論香港市民或旅客,均不可攜帶有關產品進入香港,換言之,電子煙民外遊時「可帶出,不可帶入」,入境時被查出,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海關會在新法例實施首三個月設寬限期,入境旅客被檢查後願意放棄產品,則會寬鬆處理。

  獲手令可「拉人封艇」

  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阮慧賢表示,傾向效法新加坡,在口岸設回收箱收集相關產品,當法例生效後,若入境旅客願意把產品放入箱內,便不屬違法,而在法例實施首三個月會寬鬆執法,阮強調不容許以「自用」為由帶產品入境。對於「禁賣不禁食」,阮解釋不想造到太擾民,亦不想令吸電子煙、加熱煙的人成為罪犯,僅針對銷售層面。

  新法例更賦予衛生署有「拉人封艇」的執法權力,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封螢稱,若遇到不合作行為,包括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等,控煙酒督察有權扣留有關人等及沒收產品,並轉介警方跟進;取得裁判官手令下可進入任何非公眾地方調查,但不包括住宅範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條例細節仍需商討,確保市民可清晰知道界線,免得有灰色地帶,令人鋌而走險。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憂慮如何杜絕黑市電子煙問題。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表示,過去一年海關截獲5340萬支私煙,當中800萬支為電子煙及加熱煙,佔整體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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