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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美「長臂管轄」屬司法霸權

時間:2019-01-23 03:18:52來源:大公報

  圖:孟晚舟去年12月7日出席第一場保釋聽證會的法庭畫像\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周琳北京報道:在孟晚舟事件上,法律界探究的主要問題是美國司法長臂管轄權。「長臂管轄」原則可以理解為:美國法院根據長臂法案的授權,依據「最低限度聯繫」原則,在非居民被告與法院的聯繫滿足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所要求的最低聯繫時,對非居民被告行使特別管轄權或者一般管轄權所形成的管轄權範圍擴張的效果。在本案中,孟晚舟儘管身處加拿大,但由於她所在的公司與法院地有所謂的「最低限度聯繫」,該地區法院依此積極尋求對她的指控。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對大公報指出,實際上美國的「長臂管轄」本質就是維護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背後是美國的霸權思維。應該看到的是,孟晚舟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對其也有管轄權,但其並沒有觸犯本國的法律。如果僅僅依據美國自己認定的《貿易禁運法》,忽略了與中國法律的衝突,那麼中國同樣可以對在中國的美國人、加拿大人依照中國法律採取同樣的「報復行為」。如此一來,國際法律秩序將會亂套,這並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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