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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主要壟斷行為

時間:2018-11-17 03:17:50來源:大公報

  1.壟斷協議

  經營者達成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經營者利用所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從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3.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從事行政強制交易、地區封鎖和行政強制限制競爭等行為

  4.經營者集中

  通過合併、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等方式對其他經營者控制或施加決定性影響

  (記者張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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