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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攜手推聯營律所模式

時間:2018-10-12 03:17:5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張帆上海報道:據上海司法局11日消息,為了落實「上海擴大開放100條」和《上海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施意見》,一份最新的《關於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上海開展合夥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出台,上海成為第二個開展港澳律所與內地律所合夥聯營試點的省市。

  與2014年開展試點的廣東省部分城市相比,此次上海的試點取消了對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的數量限制,並明確要求聯營律師事務所應當以團體會員身份加入上海市律師協會。

  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主任張巍表示,比起廣東的地域相近,上海與香港法律界合作和交流更有「人和」優勢。曾經擔任司法局長的張巍對香港法律界非常熟悉,她認為上海作為內地市場經濟發展最活躍的城市,其法律服務也因此走在前列。管理規範、律師素養水平高,這些已得到香港同行認可,使得不少專業人才願意捨近求遠來到上海執業。同時,滬港地域文化高度契合、兩地青年交流密切為正走向年輕化的兩地法律界提供更多交流合作的基礎。

  張巍認為港澳與內地屬不同法系並不影響港澳法律人才開展工作。近年來,已有不少港澳人才通過內地司法考試,且滬港兩地正大力推動的經貿商事調解工作在國際範圍內愈發受重視和認可。進一步推動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對服務貿易投資活動以及滬港兩地金融、貿易中心建設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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