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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族黨」 「港獨」零容忍

時間:2018-09-25 18:55:59來源:大公報

  圖:陳浩天向學生派發「港獨」單張

  特區政府昨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決定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即時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李家超表示,「民族黨」以實質行動實踐「港獨」綱領,言行鼓吹暴力和仇恨,作出這次禁令是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民族黨」即日起已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等,最高可被監禁兩至三年。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表示,保安局給予「民族黨」充分的申述時間和機會,此次決定取締「民族黨」符合程序公義,合法合理、大快人心;他們亦希望特區政府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根治「港獨」。\大公報記者 莊恭誠

  李家超於7月17日宣布,考慮根據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循《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依法給予對方21天申述期。隨後「民族黨」三度要求延長申述期並獲批。不過在最終長達九星期的申述期內,「民族黨」仍頻頻以不同手段鼓吹「港獨」,包括:獲邀到香港外國記者會,以「香港民族主義」為題「演講」;致信美國總統特朗普,要求撤銷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區的世貿成員資格。

  綱領倡建「獨立的香港共和國」

  昨早刊登的政府憲報號外指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藉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此命令一經刊憲,即行生效。警員昨日亦到「民族黨」設在屯門的辦事處門外張貼憲報號外。

  李家超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這次禁令充分考慮了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和「香港民族黨」的申述,目的是按《社團條例》的法律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民族黨』從刊憲這一天起,就是一個『非法社團』。」

  談及作出禁令所考慮的因素,李家超指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並由「香港民族」制定「香港憲法」、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奠定「自主的勢力基礎」,而這些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的序言、第1、2、12和159(4)條,條文內容涉及「一國兩制」方針、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基本法的修改不得同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等。

  列舉實例證威脅國家安全

  李家超亦列舉了多個實例,證明「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所構成的危害(詳見表),並強調這次決定不只考慮「民族黨」某些言行或主張,而是其整體行為以及讓其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

  李家超明言,由昨日刊憲起,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對「香港民族黨」即時適用,包括: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等。若觸犯這些罪行,最高可被監禁兩至三年。「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任何涉嫌違法的情況。」

  民族黨可在三十日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其間保安局局長的命令維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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