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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訴「同人小說」作家獲賠215萬

時間:2018-08-18 03:17:44來源:大公報

  圖:「同人作品第一案」16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中新網、北京青年報報道: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8月16日對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起訴作家楊治(筆名江南)其作品《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一審宣判,楊治不構成侵犯着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賠18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為215萬港元)。該案也被稱為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

  不涉侵權 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人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2015年,原告查良鏞發現被告楊治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在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並向法院提出訴求。

  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從整體上看,雖然《此間的少年》使用了查良鏞作品中的人物名稱、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此間的少年》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創作出不同於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二者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同時也認為,本案中,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值。《此間的少年》出版發行獲得版稅等收益,其行為已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故楊治在圖書出版、策劃發行領域等方面與查良鏞均存在競爭關係,雙方的行為應當受到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

  法院判決,楊治和相關出版商應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關係行為,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並銷毀庫存書籍;楊治及出版商應賠償查良鏞經濟損失168萬元及查良鏞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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