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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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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三女生販毒判囚3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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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三女生販毒判囚3載
2009-7-25

圖:女生的母親(穿黃衣者)及親友昨日到法庭聽取判刑

【大公報訊】淪為毒品拆家的十六歲中三女生,稱替男同學存放「K仔」(氯胺酮),又聽命「散貨」,卒被警方掌握線報登門搜出毒品。女生其後到警署自首並在區域法院承認販毒罪。法庭提取了教導所報告,昨日宣判時女生竟拒絕進教導所寧願入獄。主審法官林偉權聽罷斥責被告表示懊悔僅是表面,背後卻充滿盤算,做法是無知及不認真,法庭亦不想浪費社會資源,遂判她入獄三年。

期獲假釋可提早出監

被告女生姓葉,於馬鞍山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就讀中三,她在本月十日承認一項販毒罪,指她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柏樓某單位內販運毒品,為二十七點五三克的粉末,含危險藥物氯胺酮。法庭在被告認罪後以教導所報告作為量刑參考,惟被告昨日表示不欲進教導所,林官遂直接向被告查問原因。

女被告表示自己「唔想入教導所」,希望入獄讓自己獲得「深刻」的教訓。她又稱雖然知悉教導所可以學習紀律,但反而希望能盡快出獄重踏社會,並接受學校教育。林官於是提醒被告,不是不明白被告內心的想法,知道她也充滿「計算」,預計自己入獄可以獲得假釋的機會。他斥責被告無知,誤招損友,並在二○○七年染上毒癮,被告表面上對人有禮,與母親一起表示對案件感到懊悔,但法庭不會相信。即使法庭原欲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被告仍不反省、不認真、也不肯從錯誤中改過。

林官也嚴辭表示法庭不能縱容青年販毒罪犯,除了要遏制社會出現的歪風,也要逼使毒品犯罪集團不能試圖操控年輕人為毒品販子,以逃避法律責任。

法官不信被告感懊悔

案情指,警方收到線報,派員到被告沙田住所外埋伏,其後向被告母親表露身份後入屋搜查。探員在客廳一個零錢包內發現四十個小包,檢查後發現為白色的粉末。當時被告不在家,而她則在同日內到警署自首。被告被捕後承認粉末為毒品,她向警方表示,自己是受一名毛姓毒販指示出售涉案毒品,每包一百元。她表示曾向認識毛的青少年出售,而同時也承認自己有濫毒習慣。涉案的毒品價值二千六百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家庭背景不佳,父母離異,母親後來改嫁,經濟情況沒有改善,被告亦是勤勞的人,到快餐店兼職。辯方冀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年輕而輕判。林官在上回答辯時已斥被告以年輕作為「免死金牌」,毒品已是社會的嚴重問題,法庭必須嚴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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