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上海合作組織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員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面積近3018.9萬平方公里,約佔歐亞大陸面積的五分之三;成員國總人口約15億,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及其他領域的有效合作;維護和保障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對內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文明多樣性、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對外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開放等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元首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就組織內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例會,重點研究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的戰略與優先方向,解決經濟合作等領域的原則和迫切問題,並批准組織年度預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腦理事會外,上海合作組織還設有外長理事會、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及總檢察長、國防、經貿、交通、文化、救災等部門領導人會議。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和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的地區反恐機構。
從2004年開始,上海合作組織啟動了觀察員機制。同年6月在塔什幹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四次峰會上,蒙古國獲得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第五次峰會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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