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廣東順德一名龍姓女士在凌晨遭遇搶劫後,駕車猛追三名劫匪,並將其中一人撞斃。此事引發一悉是否應該「以暴制暴」的爭論。而龍女士本人則表示,當時就是想把血汗錢追回來,本沒想傷害他們(匪徒)。
據《廣州日報》報道,順德當地的蘇用和律師表示,龍女士與另一位叫容桂的女子,遭遇的事件性質一樣,兩人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很難說,畢竟龍女士的行為導致一名劫匪死亡。
蘇用和說,當時出了容桂女司機事件之後,他和律師同行進行了討論,有一個觀點必須提出來,就是有人認為劫匪搶錢後逃竄,實際上搶劫過程已經完成,女司機再去追,就不屬於正當防衛的范疇了。「不過,在經過對現行法律的研究後,我們發現女司機其實享有『追捕權』。而在這一過程中,關鍵看女司機的目的是什麼?很顯然,她是要奪回自己的財產,而不是主觀去撞死劫匪,從這點上看,她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他也強調,刑事責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責任的免除,像龍女士的案件,她追討財產的行為是正當的,但年輕男子的死亡卻與其有直接的關係,從民事方面上說,龍女士是很難一點責任也不承擔的。追捕的目標應該是財產而不是賊,當然要在不傷害劫匪的情況下保護財產是很困難的。
蘇用和認為,法律鼓勵公民追回財產的行為,而不希望看見任何傷亡事故,最佳方法應該是立刻報警,呼喚附近治安員和群眾,利用群眾力量追賊,單獨追賊的風險太大。
撞死搶匪的龍女士本人,聲稱當時頸部被歹徒揪傷,而且撞車時頭部撞擊方向盤當場流出鼻血,現在在家臥床休息,警方也要求她協助調查。她表示,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但她還是很害怕,劫匪給她造成的傷害還有精神上的,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可以渡過這個難關。
龍女士對記者說,當時被搶劫時,腦袋「一片空白」,但反應過來後「那三名匪徒已經騎上摩托車了,我當時就想,這是我的辛苦錢,我無論如何也要追回來!就開著車追了上去,整個過程,我只想把錢追回來,沒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們(匪徒)受到傷害的」。
龍女士還透露:「其實被搶的金額是8萬多元人民幣,但當時圍著好多人,我不敢說太多錢,就說1萬。我們平時賺錢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搶啊!」作為一個賣豬肉的,因為現在生意很不好做,8萬多元起碼要干3年呢!如果真被搶走了,龍女士真不知道全家該怎麼過日子!
暨南大學大眾傳播學的吳文虎教授認為,以暴制暴並不可取。治安治理人人有責,如果每個人都把有價值的線索向警方透露,每個人目睹小偷、劫匪惡行都能挺身而出,或者說,每人每天都自覺做一件維護治安環境的小事情,我們的治安環境肯定會有改善。
但在順德當地,有居民對龍女士的舉動表示贊同,經營餐館的郭先生覺得,女司機的行為很英勇,「她是順德的驕傲!」而持同樣觀點的人,絕大多數都有曾經被偷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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