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十一日報道:台灣嘉義縣大林鎮長李秀美因涉及鎮長選舉賄選官司,遭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需停職處分;縣府指派李秀美的女兒黃貞瑜出任代理鎮長,預定十五日交接,引發各界高度議論。
李秀美於二○○五年參選嘉義縣大林鎮長時,被控以送茶葉方式賄選,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李秀美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經一再上訴,日前被高等法院判決三個月徒刑定讞,需停職處分。由於所剩任期不足兩年,縣府決定「媽媽停職,女兒代理」,指派李秀美二十六歲的女兒黃貞瑜出任代理鎮長,引起嘉義地方一片嘩然。有鎮民批評,這根本就是世襲。
黃貞瑜大學畢業後原在台北擔任議員助理,兩年多前返鄉協助李秀美競選大林鎮長;李秀美當選後,黃貞瑜即留在嘉義,並在溪口鄉公所任機要總務課員,還考上中正大學政治研究所。
有鎮民認為黃貞瑜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如何能「代理」鎮長職務,更有人直指黃貞瑜年僅二十六歲,之前僅在溪口鄉公所以機要人員身份擔任兩年總務人員,如此資歷無法領導大林鎮公所。但李秀美表示,黃貞瑜一直協助她推動鎮務發展,對鎮政不陌生,且年輕人較有活力,因此代理鎮長很快能上手,她也會每天到鎮公所當義工。
親自指派人選的縣長陳明文則認為,由黃貞瑜代理鎮長,對大林整體發展具正面作用,相信黃貞瑜會做得比媽媽好。縣府並解釋,這項人事派令主要是基於政策延續性考量,才會「內舉不避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