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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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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甫一卸職即列機要費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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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甫一卸職即列機要費案被告
2008-5-20

【大公網訊】台北消息:陳水扁二十日正式卸職下台,由于已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二十日上午,直接將扁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檢方並發函請求新「總統」馬英九將本案相關卷證解密,檢方近期內將傳喚陳水扁進行調查。

據香港中通社五月二十日電,至于該不該對陳水扁限制出境,特偵組內部曾有過辯論。二十日,特偵組並未將陳水扁限制出境,因檢方認為目前沒有發現他有逃亡或離台的跡象。但檢方為防萬一,罕見地采取「出境通知」的方式,二十日發函給「外交部」、「移民署」、「海巡署」,要求這些機關在陳水扁申請出境時,必須即時通知特偵組,再由特偵組決定是否限制出境,或予以傳喚、拘提到案。

二00六年,已裁撤的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曾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以貪瀆等罪嫌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會計陳鎮慧等四人。

但陳水扁當時具有「總統」身分,擁有刑事豁免權,依法不受刑事訴究,因此,原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並未起訴他。

此外,在台北地院審理吳淑珍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時,吳淑珍因病只出庭一次,且陳水扁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行使「總統」擁有的機密特權,將本案相關筆錄、發票等卷證,都列為「國家機密」,且為絕對機密,並要求台北地院發還相關卷證。由于本案涉及「國家機密」,在陳水扁刻意阻撓下,「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陷于停擺。

如今,陳水扁正式下台,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二十日上午十時,直接將扁列為「國務機要費案」的被告,案由是貪瀆。

另外,檢方已發函「總統府」,請求馬英九將本案相關卷證解密,因為「總統」才享有機密特權。若馬英九核定將本案卷證解密,不但有利于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案內情,法院審理馬永成等人涉案部分,也會進行得比較順利。

注:【大公網訊】或【大公專訊】為本網即時新聞,非引自《大公報》,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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