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宣布,就制定競爭法的建議草案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計劃在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其實有關的議題已討論多年,至今終於向正式立法又走近一步,反映香港維護自由市場經濟的工作正循序漸進。正如局長所說,立法禁止反競爭行為,乃為企業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和提高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可令各界受益。的確,恰當而符合實情的立法利好各方,在創造多贏外,還可鞏固以至提升本港的國際形象,並有助維持其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地位,可謂意義深遠。
香港一直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多年來被國際權威評級機構列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在香港的眾多行業及經濟領域中,市場競爭激烈而進出限制較少,被奉為最自由體系實當之無愧。同時,在一些領域如傳媒、電訊及公共設施等,都有各式各樣的法規監管,以防反競爭行為出現,或控制因競爭不足而產生損害市民利益的暴利。但體系中長期存在的重大缺陷,便是少了一部跨行業和基本通用的競爭法,使在出現不當行為而要採取糾正行動時,能有法可依。事實上,發達國及成熟的市場經濟,都早有類似的競爭法例,香港在這方面屬於後進者,故現應及早填補缺口,以趕上國際先進。
另一方面,多年來對於此項立法亦有不少爭議。主要問題之一是,有工商界及中小企業代表擔心,競爭法出台會增加遵從成本,且或會引致大量訴訟,從而令經營環境惡化。這些疑慮可以理解,但只要法規條文恰可及執行得當,有關成本大可減至最低,令立法帶來的社會整體好處遠高於其成本。企業由此產生的額外成本,在一般情況下可向用戶轉移,實即由社會分擔。這成本相比公平競爭下提高效率的得益,將會是輕微而可以接受者。
為執行法規,政府將成立獨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與審裁事宜,這樣對提高裁判結果的權威性及社會認受性均有利。此外,還設有競爭事務審裁處,對上述委員會的裁決進行全面覆檢,其成員將包括司法界人士,及其他具備商業及競爭法知識的專業人士。這樣又加多一重保障,可確保裁決在法律及專業層面上,都得到充分的考慮。
無疑,在各方支持及有關部門努力下,較完善的競爭法將可通過正常程序出台服務本港。但保障自由市場正常運作,令自由度不受侵蝕且與日俱增,還須探索一些競爭法規之外的方法。其中一個常引起關注及爭議的,乃勞工市場的開放問題。本港勞工市場仍有不少限制,外人包括內地勞工要來港工作並不容易,甚至專才亦要受嚴格審批。這些限制年來雖漸有放寬,但與貨物及資金上的自由港機制相比則遠不足。如何提高勞工、人才領域的自由化,理應受到各方多加關注。香港必須在保障本地勞工權益,及提高競爭兩方面,尋得更優的平衡點。與此同時,在行業方面,電力供應實際上亦形成了地區壟斷,如何推行電網開放,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總之,促進自由競爭,香港還是有不少工作可做,故切勿因自滿而阻礙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