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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港澳台居民失業登記操作細則 何人何地如何辦理更明晰

時間:2019-06-19 21:01:3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19日訊(記者 郭若溪)港澳台居民今後在深圳失業,將有更明確的失業登記辦理指引細則,包括何人可辦、如何申請、怎樣申請等內容。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失業登記操作指引》,以更好的滿足港澳台地區人員在深圳享受就業創業服務的需求。有港人表示,有了指引后更能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條件以及如何辦理失業登記等內容,也會更願意去行使這些這些權利。 

  據了解,深圳早在2016年就已出台有關「異地務工人員在深圳市辦理失業登記條件」的規定,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滿足條件的,可在深圳市辦理失業登記,包括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以有效證件記載年齡為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未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失業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就業。同時還需符合失業前連續繳交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或失業前連續繳交失業保險費不滿6個月但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等條件。 

  根據公告,在辦理程序上,此次明確了申請人可向任一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港澳居民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深圳市失業人員(港澳台)登記表》、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無證明的需提供書面承諾書。 

  審核通過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深圳市失業登記證明》送達申請人。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后可享受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免費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服務等公共就業服務。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失業前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可以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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