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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適用示範判決機制 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證券群體性糾紛示範案件

時間:2019-03-21 18:11:2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1日訊(記者 章蘿蘭)上海金融法院今日下午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由上海金融法院證券業案件法官專業委員會5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並在庭審中就投資者損失核定引入第三方專業輔助支持機制。這是自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發布《關于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來,首次在審判實踐中推行適用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 

  據悉,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涉及投資者上千名,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來受理規模最大的群體性證券糾紛,案件涉及諸多疑難法律爭議問題。此次選取的示範案件,原、被告之間的爭議焦點基本可涵蓋該系列案絕大多數投資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方面具有代表性。選擇該示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能積極推動系列糾紛整體高效化解。 

  合議庭依職權選定示範案件後,嚴格依照《規定》要求,向示範案件和平行案件當事人發送《示範案件選定告知書》。《告知書》中明確了平行案件的範圍、共通的事實和法律爭點以及平行案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為充分發揮專業審判機制的作用,上海金融法院跨庭室組建審判團隊,由林曉鎳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參與合議庭的證券業案件法官專業委員會法官都具有多年證券糾紛審判經驗。 

  為精准核定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損失金額,經法官釋明及原被告共同申請,合議庭在庭前委託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對投資者損失進行核定。投服中心出具了《損失核定意見書》,並派員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 

  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原、被告訴辯主張,並圍繞被告虛假陳述行為是否具有重大性、虛假陳述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損失計算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扣除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共通的四大爭議焦點進行審理。合議庭通過釋明權的行使,促使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眾多平行案件的當事人和代理律師現場旁聽了庭審。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該案審判長林曉鎳表示:「此次示範案件的開庭審理是上海金融法院在《規定》推出后首次適用示範判決機制的有益嘗試,上海金融法院將積極實踐、積累經驗,推動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取得實效。中小投資者保護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維度,『股東訴訟便利指數』也是世行評估營商環境的細分指標之一。示範判決機制與支持訴訟、訴調對接等機制相結合,可以明顯縮短訴訟周期、降低維權成本、增強投資者訴訟能力,有效解決投資者維權難的問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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