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何德花福州報道:福建省公安廳10日推出16項便民服務新舉措,涉及戶政、治安、出入境、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領域,其中涉及戶籍的3項措施中,有一項針對原籍福建的國外公民及其子女回閩落戶的措施。福建省公安廳表示,該項核准權限從即日起下放到縣級公安機關。此外,福建省內居民名字變更權也下放到公安派出所。
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張大強介紹,原籍福建省的國外中國公民及其子女(不具有華僑身份)回閩落戶,申請對象及條件是: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住滿60天或者累計住滿90天的原戶籍地在福建省的國外中國公民;原戶籍地不在福建省的國外中國公民申請來閩落戶的,暫不予受理。由於閩籍華僑華人遍布世界各地,有一千五百多萬之多,回原籍落戶也有很強的需求。此項措施將核准權限下放到縣級公安機關,大大方便了海外閩籍鄉親。
在出入境方面,福建也推出3項新措施,將部分出入境證件的受理工作延伸到具有條件的派出所,目前閩省已在40個派出所率先受理該項工作;全面推行福建省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再次簽註互聯網申辦,逐步推進自助機器申辦,目前福建已設立機器自助受理點9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