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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21年 聶樹斌終昭雪

時間:2016-12-03 03:16:17來源:大公網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聽取判決結果,表現激動\新華社

  【大公報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日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沉冤21年的聶樹斌案獲平反。最高法發言人就改判決定解畫,稱原審判決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兩個基本要求。該案後續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當年作出死刑判決的河北省高級法院公開致歉,並表示違法審判問題進行調查。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中通社報道:當日上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律師、公眾和記者等120多人旁聽該案公開宣判。宣判後,合議庭向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席公開宣判的檢察人員送達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作釋明。

  作案工具來源無法確認

  案件發生在1994年8月10日上午,姓康的女死者父親康孟東報案稱女兒失蹤。警方經偵查認定女死者被聶樹斌強姦殺害,河北省石家莊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對聶樹斌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法院1995年3月15日以這兩項罪名判處其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同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決定維持定罪量刑並核准死刑。同年4月27日,年僅20歲的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鑑於原審被告人聶樹斌已被執行死刑,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決定對本案不開庭審理,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決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主要依據,是聶樹斌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印證一致。不過,本案缺乏能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不能確認,作案工具花上衣來源不能確認,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不能確認。此外,聶樹斌被抓獲之後首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後首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缺失。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與在卷其他證據供證一致的真實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原審法院向家屬致歉

  最高法發言人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在這些足以影響對聶樹斌定罪的基本事實、基本證據存在重大疑問的情況下,認定聶樹斌犯罪,根本不符合「兩個基本」要求,未達到1979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此案在2005年1月出現轉機。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是聶樹斌案真兇,2007年5月起,聶樹斌父母提出申訴要求改判聶樹斌無罪。2014年12月4日,根據河北省高院請求,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覆查此案。最高法採納山東省高院建議,今年6月6日決定提審該案,第二巡迴法庭依法組成合議庭。再審期間,合議庭查閱該案全部卷宗及相關材料,赴石家莊察看案發現場、核實相關證據、詢問原辦案人員,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及多次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

  對於公開宣判聶樹斌無罪,最高法負責人表示,並還聶樹斌及其家人一個公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日在官方微博表態:堅決服從並執行最高法院再審判決,向聶樹斌父母及親屬表達誠摯歉意,並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及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及時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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