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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計劃擴公民知情權

時間:2016-09-30 03:16:33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29日,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三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發布。行動計劃提出,多渠道多領域拓寬公民知情權的範圍,豐富表達手段和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表達自由和民主監督權利。同時,規範涉及公民人身的執法行為和司法行為。分析人士稱,該計劃對中國人權發展目標提出了更精準的要求,中國人權發展進入全面持續推進的新階段。

  綜合中新社、中通社報道:該行動計劃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確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行動計劃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特定群體權利,人權教育和研究,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實施和監督等部分。

  促實現表達權監督權

  行動計劃提出,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拓寬選任渠道和範圍,明確參審案件職權,進一步完善特約檢察員機制,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推進社會自治。

  關於表達權和監督權,行動計劃提出,中國依法保障公民互聯網言論自由,建立對各級國家機關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推進信訪法治化,修改行政復議法,保障公民和社會組織通過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行監督的權利。加大對公務員違法違紀行為的監察力度。

  查非法拘禁 防刑訊逼供

  另外,行動計劃提出,加大力度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憲法法律依據不得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的制度。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行動計劃提出,尊重司法運行規律,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確保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完善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行動計劃強調,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着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建立統一、規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於死刑,要嚴格把握死刑適用條件,強化死刑覆核程序。

  此外,行動計劃還提出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權利,其中在兒童權利方面提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訴率和監禁率」。行動計劃還強調,努力消除在就業、薪酬、職業發展方面的性別歧視。在產權制度方面,行動計劃要求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

  天津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指出,新計劃與現階段中國人權發展實際情況脗合,較之前兩期計劃在措施上更精準、更具體。其中,五大新特點值得關注。

  其一,人權保障措施更具體,如精準扶貧、人身權利保障內容有所擴張等;其二,增加了公民財產權利保護的內容;其三,對公職人員及國民教育中的人權教育提出更高要求;其四,進一步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如開展官方與民間人權對話交流活動等;其五,對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予以技術幫助,促進中國在國際人權舞台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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