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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申請須符合四條件

時間:2016-09-14 03:16:35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毛麗娟深圳報道:根據方案,有意申請本次前海人才住房的香港人才須符合四個條件,而每家企業原則上獲配不超過20套。

  首先,入紙申請的港人要與前海所在企業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由所在企業繳交社保6個月以上;第二,要具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第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圳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及未領取購房補貼;第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圳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方案規定,申請的港資企業須在前海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投資人中有香港註冊之企業或香港永久居民(個人股東),若投資人為香港註冊企業的,該企業必須在港有5年以上納稅記錄。根據稅收貢獻、營業收入及港資控股比例、是否在前海購買辦公用地等指標計分,原則上每家企業不超過20套。申請者須在截止前將有關材料遞交「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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