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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監控私隱須告知員工

時間:2017-09-06 03:16:24來源:大公網

  圖: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網上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法新社、路透社、英國《衛報》報道:歐洲人權法院5日判決,僱主有權監視使用公司通訊系統的員工,但須提前就監控行為告知員工,且監控操作不能過度侵犯員工私隱。這扭轉了法院此前針對相關問題的一些爭議性裁決,被視為處理職場私隱問題的里程碑。

  此次裁決源於一名羅馬尼亞工程師的案例,該工程師十年前因將公司帳戶作私人用途,遭到公司解僱,他認為僱主侵犯私隱,將事件先後告到羅馬尼亞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卻收到對自己不利的裁決。

  十年一路上訴終成功

  38歲的羅馬尼亞人伯爾布列斯庫,2004年起在該國一家私企任工程師。公司要求他開設Yahoo Messenger帳戶,方便與客戶溝通。2007年,伯爾布列斯庫被僱主發現使用該帳戶與其未婚妻和兄弟聊天,他辯稱自己只將帳戶用於工作,公司隨後拿出他長達45頁的聊天紀錄「鐵證」,並以「違反禁止用公司資源作私人用途」的內部守則為由,將他解僱。

  伯爾布列斯庫認為,公司監控到的信息關乎他的個人生活,有些涉及健康與性生活等私密內容,屬於侵犯私隱,他以此為由將公司告上羅馬尼亞法院,主張公司的解僱決定無效,但遭到駁回。

  伯爾布列斯庫繼續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羅馬尼亞法院的律師在法庭上稱,伯爾布列斯庫對公司內部守則應非常了解,卻明知故犯;但伯爾布列斯庫反駁,即使了解守則,卻萬萬沒想到公司竟會用間諜軟件去監控自己的網上聊天。

  歐洲人權法院在去年1月的初步判決中,裁定「僱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這仍對伯爾布列斯庫不利。而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Grand Chamber),就同意應伯爾布列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

  人權法院去年11月舉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歐洲工會聯盟的意見。工會聯盟認為法院判決對僱員來說太過嚴苛,不論何種原因解僱,事前都應該有書面或口頭警告。

  保護私隱好開端 判決獲讚

  歐洲人權法院終於在5日推翻此前裁決,以11票對6票,裁定伯爾布列斯庫的前僱主以及羅馬尼亞法院沒有足夠保護他的私隱以及通訊受尊重的權利,伯爾布列斯庫可獲得一定賠償。判決說,公司在制定內部規定時,不能將員工在工作期間的私人活動權利完全否認或無視,公司可以在需要時監控員工的通訊帳戶,但在這樣做之前,需要讓員工知曉。

  該判決適用於47個歐洲委員會成員國,這意味着其中一些國家可能需要修改本國的法律。

  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的員工弗勞德說,英國每年都有很多類似案件,令法官十分頭疼,經常在「遵守公司規定」與「保護個人私隱」中間難以抉擇。他認為此次判決有助於各公司制定更明晰的規定,並期待英國之後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有所改變。

  判決雖然繼續允許公司的監控行為,但仍被認為是里程碑式的進步,受到歡迎。

  總部位於倫敦的「私隱國際」組織政策主任法爾凱塔說,隨着如今工作和私人生活的界線越來越模糊,這次判決確保了個人在工作場合仍有私隱權,這對員工來說非常重要。歐洲工會聯盟秘書林奇表示,判決雖沒有命令禁止僱主監控,但明確規定了監控的操作形式,在保護僱員私隱權上,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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