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國務院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通知指,在內地生活、工作、學習的港澳人士,憑公安部門制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內地醫保參保憑證免費接種疫苗,保障政策和內地居民一致。
國務院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昨天(4月6日)發布了《關於做好在內地的港澳同胞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港澳人士可在知情自願的前提下,憑公安部門制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內地醫保參保憑證免費接種疫苗,有關保障政策與內地居民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在內地各類學校工作和學習的港澳籍師生接種疫苗政策與內地師生一視同仁,同等對待。通知又要求,港澳人士在內地接種疫苗後出現異常反應的,有關救治和補償政策原則上與內地居民保持一致。
通知還指,不在內地工作、生活、學習的港澳人士原則上不納入在內地免費接種疫苗範圍,如今後開放自費接種疫苗,可在知情自願的前提下參加自費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