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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共同犯罪」在法律中一直存在 是否定罪由案情釐定

時間:2021-03-26 10:39:06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湯家驊指如果屬於事後在社交網站發放相片,認同有關行為,並不屬於「共同犯罪」。(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要求上訴庭釐清,「共同犯罪」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指有關原則應該適用於兩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6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被告一齊參與干犯違法的事,有共同目的,某程度上就是共同參與。他表示,共同犯罪原則及參與行為,要由法官根據案情去釐定,如果屬於「主要元素」,有機會干犯暴動罪。

  被問到如果有人在社交網站鼓勵和宣傳現場行為,又或者轉發或給予like算不算共同犯罪,湯家驊表示,如果屬於事後在社交網站發放相片,認同有關行為,並不屬於「共同犯罪」。

  被問到今次上訴庭的釐清會帶來多大影響,湯家驊強調相關法律原則一直存在,只是有法官錯誤引用,因此不會有額外影響。外界有人關注會否出現濫告,他強調絕對不會,指一切視乎法律辦事,又認為大家不應該找「窿罅」逃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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