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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圖 | 黎智英雙手戴銬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時間:2020-12-03 19:47:24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黎智英雙手戴手銬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黎智英雙手戴手銬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亂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今早(3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他指考慮到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再犯風險,因此不准他保釋,須繼續還押。隨後黎智英雙手戴手銬,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黎智英、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2日)向警方報到時,被落案起訴欺詐罪,該案與壹傳媒大樓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有關,涉及違反地契外或以欺詐方式獲利。三人被通宵扣查,今早押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蘇官認為黎智英潛逃風險高,拒絕其保釋,周達權獲准以20萬港元現金及20萬港元人事擔保,黃偉強則准以10萬港元保釋,2人均不得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1次。

黎智英雙手戴手銬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今年6月,警方曾以有人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村地契條款為由,到黎位於灣仔「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調查。據悉,該公司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經營多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包括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由囚車押走。(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根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欺詐罪的範圍廣闊,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騙,或誘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而令人獲得利益或蒙受不利,則可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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