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此前檢獲的遙控引爆裝置。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早前根據線報,於前日(14日)派員至屯門龍門路環保園,拘捕3名在場懷疑試爆遙控炸彈的男子。經深入調查, 3名被捕男子被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於今日(16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庭。
早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相信案中爆炸試驗的目的為改善裝置爆炸能力,以及於集會遊行中作襲擊用途,情況令人十分擔心。警方強調《香港法例》200章列明,擁有爆炸品最高已可被判監14年,而如用作爆炸可以被判終身監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香港警察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