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认为港府禁止「民族党」运作的决定有足够证据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4日)刊宪公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引用《社团条例》第151章,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表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决定是合法的;《社团条例》第151章符合基本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认为,在香港法律中,「国家安全」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第2(4)条,「国家安全」是指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因此,任何倡导或促进香港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的行为或言论都会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或威胁国家安全。
列举了「香港民族党」鼓吹推动「港独」的确凿证据,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认为「香港民族党」一直提倡香港「独立」,包括煽动暴力,甚至参与和联络海外颠覆和恐怖势力。基金会据此认为保安局局长所作出的禁制决定是完全根据事实及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