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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奏國歌不起立要受罰? 莫紀宏:關鍵看是否惡意

時間:2017-11-05 03:15:06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昨日對《大公報》記者表示,《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香港應當通過立法程序將《國歌法》的規定在本地貫徹實施,可以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若干實施細則。而如果香港過去有相關條文與《國歌法》不一致,需要通過立法程序加以修改,或者是有疑問的,可通過立法程序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莫紀宏進一步說,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只要不跟基本法相違反,可以繼續生效。而是否違反基本法,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果沒有說原有法律違反基本法的,就可以繼續生效。基本法實施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必須服從「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

  針對在馬場奏國歌時,如果有人不站立是否會受到處罰的問題,莫紀宏認為,馬場演奏國歌不起立,行為的客觀性質是違反《國歌法》的,但是否要受罰,關鍵要看情節是否惡劣,如果是惡意不起立,並且有既往的蔑視國歌的行為,或者是不起立行為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受罰,對於偶犯的,應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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